張貼日期: 2024-08-21 11:53:57 點閱:171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
第1130081154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
則」規定略以,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,其專
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
專任或兼任。又依「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」規定略以,
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,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
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;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
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