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各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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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轉知 / 張貼者
總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5-09 16:4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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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7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48571A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據報載114年4月29日晚間,臺南市某高中生於麻豆區自家住宅進行硝糖火箭實驗時,因該火箭推進燃料之主要成分具易燃易爆特性,該生操作不慎,導致火災發生。 |
三、 |
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,請各校於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、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,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室,依學校實驗室相關安全指引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。 |
四、 |
請各校依教育部「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」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。 |
五、 |
另依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第198條規定,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,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,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。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,除可參考前開指引外,亦可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(https://www.safelab.edu.tw)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、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。 |
六、 |
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,可逕洽教育部委託單位: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,電子信箱:CL1007@cshm.org.tw,電話:(02)23218196分機52。 |